竹新社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上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龚道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龚道安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将有关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或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
1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原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
唐山市检方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担任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侦总队总队长,咸宁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道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道安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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