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新社
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
代表谢伦伯格的北京律师张冬硕表示,由于疫情关系,谢伦伯格只能在大连市看守所透过视频连线听取判决,对方闻判后表现平静。他又表示,暂时未能与谢伦伯格直接沟通,可能申请下周到大连会见对方,解释后续的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等。
另一名北京律师莫少平表示,根据内地《刑事诉讼法》规定,辽宁省高院应该在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但没有规定具体核准的时间。他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程序很短,有些则较长,例如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只有经过最高法核准,才能执行死刑。
莫少平表示,按照程序,最高法院有3名法官处理,将会见被告和听取律师意见,并检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是否民愤极大,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会立即执行死刑,否则可以发回重审、改判或提审。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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