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公布,将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由两部分组成的政府用地批予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以设立永久办公室及附属设施。
有关用地邻近南昌公园,总面积约11500平方米,坐落于西南九龙分区计划大纲图内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的地带。
香港政府表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于去年七月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八条成立。 《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一条订明,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须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依《香港国安法》履行职责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依据《香港国安法》及相关香港适用法规推展是项建筑工程并承担所需费用。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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