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太阳花学运成员6年前占领行政院,学运领袖魏扬等7人二审逆转,改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处2月至4月不等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宣判,合议庭认为原审有判决理由及调查不备之处,虽宪法未明文规定人民有抵抗权,依国民主权的宪政原理,仍应加以承认,得阻却违法,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今上午10时宣判,合议庭当庭指出,如公民不服从行为,本件是言论自由的特殊表达形式,且所欲保障的整体法益即为即将或刚开始遭破坏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时,法院自得类推适用紧急避难或避难过当的规定,阻却违法或减免刑责。
最高法院于去年行宪纪念日开庭进行言词辩论,检辩双方针对“煽惑他人犯罪是否违宪?得否为目的性限缩的合宪性解释”、“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之要件如何?能否于个案阻却违法或减免刑责?”二项争点辩论。
检方认为,本案争议涉及宪政,建请合议庭是否考虑停止审判,提案大法庭或声请释宪。最高检检察官朱朝亮说,若辩方认为侵入住居保护的客体是私人财产法益,“那去总统府抢钱怎会构成强盗罪?”
被告律师团认为,煽惑他人犯罪规定违反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确实侵害言论自由违宪,人民抵抗权是宪法第二条基本权的行使,不用明文规定。
朱朝亮说,占领行政院的被告求仁得仁应该受有罪判决,但考量动机仍算良善,行政院损害轻微,可认同从轻处罚,但不宜判决无罪,否则是特权。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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