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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日前发表社论,认为台湾当局需要从阿富汗汲取教训。社论说,民进党当局从阿富汗事变中应该明白,一旦台海爆发全面战争,美军不会到来支援。民进党当局需要改弦更张,对死抱美国大腿对抗大陆的路线做重大调整。《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社交平台发文说,台湾不要期待美国会保护他们。
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在记者会反驳,强调美国为阿富汗奉献20年血泪与资源,而且阿富汗与台湾的情况不同,美国对台湾的承诺也一如既往坚实。
(香港电台)
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在记者会反驳,强调美国为阿富汗奉献20年血泪与资源,而且阿富汗与台湾的情况不同,美国对台湾的承诺也一如既往坚实。
(香港电台)
中国拟立法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更强的控制权。8月17日提交立法机关三读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新增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该条款若最终获得通过,个人信息跨平台转移将有法定依据。受访法律界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防止互联网巨头的信息垄断,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决定权,也会增加企业成本,产业界对这一规定入法意见较大。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利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即“个人请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根据立法流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一般经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已接近完成,正式的法律文本或将很快出台。
在初次征求意见阶段就有学者向财新记者表示,产业界就该法是否写入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分歧较大,一些互联网巨头追求处理个人信息的自由度,减少企业责任和降低成本,所以反对写入或意见较多,以避免个人将数据转移至企业的竞争对手,因为个人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视为重要资产。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由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二十条创设,指的是数据主体有权获取其提供给数据控制者的个人数据,其所获取的个人数据应当是结构化的(structured)、经常使用的(commonly used)、可机读的(machine-readable),且不受障碍地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其他数据控制者。这一权利被认为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数据优势形成垄断,利于强化个人对数据的控制,体现决定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是呼吁立法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学者之一。他告诉财新记者,规定可携带权有助于打破信息垄断,促进信息共享流通,防止形成数据孤岛,同时强化个人的权利保护,使之能在更大程度上控制和利用个人信息。石佳友举例说,携号转网即是可携带权最常见的例子,即个人有权保留原手机号码而更换电信运营商。
石佳友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写入相关条款,在立法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目前规定的可携带权写得较为原则,且前提是要“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若该条款最终通过,仍有待网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另外,可携带权的落实可能会增加企业的义务和成本,比如增加企业的额外工作量,或导致其流失客户资源,一直争议较大。此次立法料将对产业界产生重大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还有以下方面的修改: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针对性规范;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等等。
(财新)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利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即“个人请求将其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根据立法流程,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一般经三次审议后交付表决。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已接近完成,正式的法律文本或将很快出台。
在初次征求意见阶段就有学者向财新记者表示,产业界就该法是否写入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分歧较大,一些互联网巨头追求处理个人信息的自由度,减少企业责任和降低成本,所以反对写入或意见较多,以避免个人将数据转移至企业的竞争对手,因为个人数据被互联网企业视为重要资产。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由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二十条创设,指的是数据主体有权获取其提供给数据控制者的个人数据,其所获取的个人数据应当是结构化的(structured)、经常使用的(commonly used)、可机读的(machine-readable),且不受障碍地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其他数据控制者。这一权利被认为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数据优势形成垄断,利于强化个人对数据的控制,体现决定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是呼吁立法明确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学者之一。他告诉财新记者,规定可携带权有助于打破信息垄断,促进信息共享流通,防止形成数据孤岛,同时强化个人的权利保护,使之能在更大程度上控制和利用个人信息。石佳友举例说,携号转网即是可携带权最常见的例子,即个人有权保留原手机号码而更换电信运营商。
石佳友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写入相关条款,在立法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目前规定的可携带权写得较为原则,且前提是要“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若该条款最终通过,仍有待网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另外,可携带权的落实可能会增加企业的义务和成本,比如增加企业的额外工作量,或导致其流失客户资源,一直争议较大。此次立法料将对产业界产生重大影响。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还有以下方面的修改: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针对性规范;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及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提出明确要求等等。
(财新)
香港,“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资金托管及收支服务,由“真普选联盟有限公司”(真普联)提供。基金信托人接获真普联通知,真普联将会于短期内结束运作。因此,基金已制定方案,以达至有秩序地停止运作。基金信托人将在今日(18日)下午二时出席记者会公布详情。基金现时由真普联提供的银行户口运作正常,亦未有任何资金被冻结,有关停止运作阶段的支援服务及筹款目标等安排,将于记者会上公布。
“612 人道支援基金”2019 年 7 月 6 日成立,旨在支援不限于2019年6月12日当日受伤或被捕人士。基金信托人为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
(立场新闻)
“612 人道支援基金”2019 年 7 月 6 日成立,旨在支援不限于2019年6月12日当日受伤或被捕人士。基金信托人为陈日君、吴霭仪、许宝强、何秀兰、何韵诗。
(立场新闻)
香港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证实,国安处早上拘捕4名男子,均为港大学生,涉嫌宣扬恐怖主义。其中3名被捕人士包括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及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主席。
7月16日下午,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员亦曾持法庭手令进入学生会综合大楼、校园电视办公室及《学苑》办公室搜证,调查一宗学生会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案件。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回应事件表示,不希望见到任何人犯法,应该共建守法城市,当局要清晰告诉外界,任何人或组织犯法,包括违反国安法,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处置,政府亦要重申法治的重要性,市民必须为自己行为负责,要从守法角度做事。
(香港电台)
7月16日下午,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警员亦曾持法庭手令进入学生会综合大楼、校园电视办公室及《学苑》办公室搜证,调查一宗学生会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案件。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回应事件表示,不希望见到任何人犯法,应该共建守法城市,当局要清晰告诉外界,任何人或组织犯法,包括违反国安法,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处置,政府亦要重申法治的重要性,市民必须为自己行为负责,要从守法角度做事。
(香港电台)